公告日期:2011-02-23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11-003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0]1905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2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4,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87.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7,612.5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1)第 10154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民生银
行上海浦东支行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述二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
1、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上海市闸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870003120328094001,截止至 2011 年 2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19,570.78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综合业务基础软件平台 V4.0 项目”、“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
V3.0 项目”、“民航信息一体化系统 V2.0 项目”、“企业综合监管平台 V2.0 项目”、
“医疗卫生信息化系统 V2.0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在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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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民生证券。上述存
单不得质押。
2、公司已在民生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账,账号为
0202014210004640,截止至 2011 年 2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58,060.84 万元。该
专户的超募资金仅用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在上述存单
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
时通知民生证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
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民生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学春、王如鲲可以随时到专户银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公司出具上一个月对
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专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专户
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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