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1-24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Wonders Information Co., Limited
(住所:上海市桂平路 481 号 20 号楼 5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万达信息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控股股东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承诺:自发行人
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史一兵先生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所约定
的期限届满的前提下,作为发行人董事及高管人员,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公司的其它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
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此外,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焕平、李光亚、王晴
岗、王虎、薛莉芳、王清、闻建中、李菁、张令庆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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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上市公告书
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承诺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0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
金流量表。其中,2010 年 1-9 月、7-9 月财务数据及可比的 2009 年 1-9 月、7-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0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在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 查 阅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 和发行人网站
www.wondersgroup.com 六家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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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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