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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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
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
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重要提示
1、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5 号文核准。万达信息的股
票代码为30016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
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20.00%,即600 万股;网上发行
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 日(2011 年1 月14 日),参与申购
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2 -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 年1 月7 日(T-5 日)至2011 年1 月11 日(T-3
日),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只有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2010 年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
参加现场推介会。
5、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
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配售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011 年1 月11 日(T-3 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配售对象(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
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配售对象未参
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最多可以申报三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
报数量下限为100 万股,且申报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0
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之和不得超过600 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参考发行人
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发
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
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
及时缴纳申购款将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
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
协会备案。
10、当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如果网下资金有效的申购总量大于
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提供信息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
时间顺序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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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