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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19:32:46 股吧网页版
万达信息: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万达信息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取得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9 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55,607,229 股,发行价格为 7.74 元/股,截至 2023 年 1 月 9 日止,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78,399,952.4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6,256,654.7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52,143,297.6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006 号”《验资报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
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锁定期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深)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均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 2023 年 1 月 30 日)
起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特定投资者持有股份锁定期另有法律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自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但因相关股份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时间 总股本变动原因 变动数量

2024 年 7 月 16 日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1,391,565

2024 年 7 月 10 日 注销回购库存股份 -23,300

注:公司注销回购股份 1,414,865 股,其中包括尚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3,300
股(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股份;因激励对象离职,以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故回购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91,565 股。

上述注销完成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由 1,443,191,991 股变更为 1,441,777,126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深”),其相关主要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自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2、《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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