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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0 21:19:05 股吧网页版
福能东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0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E2 座 2107-2112 邮政编码:100738

座机:86-010-85870068 传真:86-010-85870079

Add.2107-2112, Office Tower E2 Oriental Plaza, No.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P.C.100738
Tel. 86-10-85870068 Fax. 86-10-85870079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公司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相关文件: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
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公告形式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定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审议事项、参加方式、股权登记日、联系人等内容。

2、2024 年 12 月 30 日 15 点 00 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东莞市万江街
道新村新河路 51 号 12 栋 601 室福能厅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
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
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64,662,64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114%。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617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447,146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0.7414%。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622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70,109,79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3.152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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