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华峰超纤_监管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刘聪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69 号
刘聪:
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
纤”)2024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
偶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显示,你的配偶潘玉萍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卖出 47,519 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 242,348.90
元;9 月 27 日买入 12,500 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 66,129
元;9月30日卖出20,000股华峰超纤股票,成交金额129,200元。上述买入和卖出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你作为华峰超纤副总经理,未能督促配偶合规交易华峰超纤股票,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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