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3-23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斯伍德”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后,对《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科斯
伍德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3675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科斯伍德化学科技
有限公司,江苏科斯伍德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后,该笔资金将用于高耐晒
牢度有机颜料项目建设。
我们认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科斯伍德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对
我国有机颜料行业未来良好发展的判断。公司投资进入有机颜料生产领域,积极
拓展产业链,整合上游资源,能够为公司环保型胶印油墨的生产提供上游原材料
的稳定性,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提高自身竞争力,
抵御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
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过程中涉及的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
江苏科斯伍德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675 万元投资设立江苏
科斯伍德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19 日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文浩:
樊汉卿:
彭一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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