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3-2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科斯伍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科斯伍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13号)批准,科斯
伍德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万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1]87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股票简称“科斯伍德”,股票代码“300192”;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
网上定价发行的1,480万股股票已于2011年3月22日起上市交易。科斯伍德上市时
总股本为7,35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500
万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
公司法人股东苏州市元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且在其向公司委派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委派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盛建刚和徐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
回购的情况。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上述承诺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27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7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9%。本次申请
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位,其中有 2 位境内自然人股东和 1 家境内非国有
法人股东。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
股东全称
号 股份总数 股份数量 通股份数量 注
苏州市元盛市政 注
1 5,000,000 股 1,250,000 股 1,250,000 股
工程有限公司 1
2 盛建刚 5,000,000 股 5,000,000 股 5,000,000 股
3 徐莹 2,500,000 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机构或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