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4-07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斯伍德”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之后,对 2011 年度报告及第二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 201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二、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
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
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
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
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
认为《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 关于聘请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聘请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
作四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
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
性。我们同意将 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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