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4-07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1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2]第111520号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 1 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集资金
201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童冰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斌
中 国上海 二 O 一二年四月五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
司将 201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13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科斯伍德油
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2.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22,17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51,182,136.7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70,987,863.30 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195,987,863.30 元。立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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