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明确总裁的职权、职责,规范总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四条 总裁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裁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权及义务
第十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总裁有权决定:
1、对外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投资项目;
2、累计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损;
3、单次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发生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
4、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20%的重大生产、销售、采购合同(包括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短期投资、承包、租赁)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5、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工作,并对总裁负责;
(二) 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裁建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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