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07 20:03:05 股吧网页版
纳川股份: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7


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收
到独立董事翁国雄先生、余雪松先生和苑宝玲女士共同提交的《关于强化纳川股份公司治理水平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函件主要内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关注到公司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志江先生股份
被拍卖、公司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等问题,本着勤勉履职、恪尽职守的态度,提出以下督促意见,以强化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制度,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更充分条件的意见

公司应当强化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健全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制度,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条件,保障独立董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从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经营中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的要求,各职能机构、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保障公司经营稳步发展。

(二)关于督促公司关注股东变动情况的意见

公司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志江先生因司法拍卖导致被动减持,陈志江先生
持股比例降至 0.68%,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股 20.29%。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公司应密切关注股东变动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情况,重视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异动,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汇报有关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满足投资者的合理关切,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督促公司尽快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4 日已到期,公司原有董事 9 名,现有董
事 5 名,请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关于跟进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意见

我们关注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内容为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陈志江及子公司福建纳川塑业有限公司、张晓樱等涉嫌共同操纵“纳川股份”股票,
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未收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
决定。

公司应当紧密跟进调查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当注意对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和审批制度的缺陷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

(五)关于全面提升公司合规运作意识的意见

随着市场和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合规意识需进一步加强。建议公司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六)关于认真、及时回复监管问询函的意见

公司应当全面、准确、及时地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294 号)。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