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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5:43:33 股吧网页版
高盟新材: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
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并已完成相关资产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30日、
2016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6 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 7,682,174 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58 元/股,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新股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市。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新增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 36 个月为锁定期,
后 12 个月为解锁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高盟新材共享财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3、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
月,即延期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止,除上述内容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
容不变。

4、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24 个月,
即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止,除上述内容外,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
变。

5、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累
计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9,976,583.74 元,于 2020 年 7 月实施的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 3,011,864 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并已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关资产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2、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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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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