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徐州海伦哲专
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各部门或室、各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 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它重要交易。
(四) 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前款所述交易事项;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发生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建或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及相关事项。
(七) 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八)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 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十) 公司回购股份有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强制解散;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 3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等。
(十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章程、股票简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或者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它融资方案;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
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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