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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19:25:16 股吧网页版
欣旺达: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4-103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能源”)拟分别与申万宏源新
价值平衡基金SPC(Shenwan Hongyuan New Value Balance Fund SPC,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青岛桐曦辰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桐曦辰景”)签订《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基于交易对手方申万宏源、桐曦辰景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公司拟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行使解除权以解除惠州新能源与申万宏源、桐曦辰景签署的原股权转让协议,自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申万宏源、桐曦辰景将通过原股权转让协议获得的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动力”)的股份返还给惠州新能源,其中申万宏源向惠州新能源返还35,642,385股,桐曦辰景向惠州新能源返还13,200,883股,合计返还股份48,843,268股,合计返还股权比例0.5128%(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转让解除”)。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手方相关部门履行审议程序。

一、本次股权转让解除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部分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欣旺达汽车电池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欣>2023-060)。惠州新能源与申万宏源、桐曦辰景分别签署了《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申万宏源以13,5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欣旺达动力0.4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564.2385万元;向桐曦辰景以5,0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欣旺达动力0.1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320.0883万元。

本次签署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是基于交易对手方申万宏源、桐曦辰景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公司拟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原股权转让协议,申万宏源、桐曦辰景分别将其持有欣旺达动力的股份35,642,385股、13,200,883股返还予惠州新能源,惠州新能源无需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批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对手方相关部门履行审议程序。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解除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主体

甲方: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申万宏源新价值平衡基金SPC

(二)标的股份

乙方为公司的在册股东,持有公司64,855,958股股份(对应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4,855,958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524,157,251股的0.6810%,其中,35,642,385股股份(“标的股份”)系乙方基于原股权转让协议取得,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524,157,251股的0.3742%。因乙方未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拟按照原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行使解除权以解除原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其于原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取得的公司股权(即标的股份)。

(三)主要条款

1、交易内容

(1)自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原股权转让协议,自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原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乙方无需按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亦无权要求甲方基于原股权转让协议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就乙方未能按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同意乙方无需按原股权转让协议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自本解除协议签订之日起,原股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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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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