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16:28:12 股吧网页版
*ST有树: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067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申请人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棵树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40,659.55 万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法院正式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 年 3 月 12 日,长沙中院作出(2024)湘 01 破申 19 号之二《通知书》,
准许对有棵树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有棵树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维护广大债权人、中小投资者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推动有棵树公司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有棵树公司前身为江苏天泽信息产业有限公司,2009 年 8 月,江苏天泽信
息产业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江苏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1 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2022 年 11 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300209,注册资本人民币 422,107,330 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72058020XK,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
湘江北路一段 369 号 5 栋 1 层 105 号房(中部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销售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资产概况

根据有棵树公司《2024 年一季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有棵树
公司合并范围资产总额 364,383,263.48 元,负债总额 777,295,000.41 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4 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具备产业协同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以下合称“重整投资人”),为该公司提供产业
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