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2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096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人。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管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市开福区中山路 491 号万达广场写字楼 A 座 39001
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43,063,64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43,063,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43,063,64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2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0 人,代表股份 43,063,6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202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74,0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9%;反
对 5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9%;弃权 29,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74,0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反对 5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弃权 2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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