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0 16:31:04 股吧网页版
*ST有树: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0209 股票简称:*ST 有树 公告编号:2024-113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收

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2024)湘 01 破申 19 号),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湘 01 破 61 号),法院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
止公司的重整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第九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
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提示其股票可能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第 10.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
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
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
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
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2024-07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4-074),长沙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
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
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已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刊登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077)、于 2024 年 10月 18 日刊登《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