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综合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主要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尊重事实、协同应对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
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所属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小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由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小组。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等相关当事人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客观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低调处理、暂避对抗,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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