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晚,金运激光(300220)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金运激光表示,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操纵市场被判刑
回溯原委,2021年8月17日,金运激光发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彼时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的通知,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淮安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21年10月,淮安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23年2月16日,金运激光公告,公司收到淮安市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经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于2023年2月15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媒体报道,2023年7月11日至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梁伟等被告人操纵证券市场一案。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3月,为帮助梁伟因金运激光股票价格下跌而面临的财务困境,史高飞、朱益林及邹翔(另案处理)合谋操纵金运激光股票,并商定分享梁伟提供的“底仓”利益。此后,马骅、章伟杰、陈铭及孔晓雷等人陆续加入共同操纵。在实施共同操纵过程中,他们利用资金、持股和信息优势,连续集中交易金运激光股票,多次以连续、对倒等交易手法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金运激光股价于2019年3月下旬连拉几个涨停,自此开启上涨行情,到2020年6月5日盘中达到51.70元/股的最高点,是2019年3月初股价5倍左右,梁伟也通过减持获利颇丰。
2025年1月3日晚,金运激光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苏08刑初5号。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0万元;追缴被告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金运激光表示,梁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判决尚未生效,如梁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
成立于2005年的金运激光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公开信息显示,梁伟出生于1967年,大学学历。2001年至2005年期间先后创立武汉金运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武汉金运光电产业有限公司并任总经理。2005年任金运激光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2009年至2016年间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6年3月梁伟因个人原因离任。此后由其姐姐梁萍出任董事长。梁伟虽然未在上市公司担任重要职务,但一直是公司的实控人。
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
2024年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因财务造假或者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入刑。
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坚持零容忍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查处力度,坚持应移尽移、当捕则捕、该诉则诉,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意见》强调,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资产、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等违法犯罪案件。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实施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为财务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金融票证等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为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实施配资、操盘、荐股等配合行为的职业团伙,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掏空公司资产的外部人员,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