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1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为原告,钢银电商全资子公司上海咏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鑫实业”)为第三人。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暂合计为 227,549,455.2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江苏徐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购销合同项下的发货义务,公司控股
子公司钢银电商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
收到《受理通知书》((2024)沪 02 民初 106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机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苏彭城律师事务所 邵浩
第三人:上海咏鑫实业有限公司
3、案号
(2024)沪 02 民初 106 号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多份《产品购销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货款 221,226,485.48 元以及违约金
6,322,969.78 元(暂计),以上合计 227,549,455.26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5、事实与理由
钢银电商及子公司咏鑫实业与被告签订了多份《产品购销合同》,钢银电商及子公司咏鑫实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并足额支付了相应的款项,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未发货总值为 221,226,485.48 元。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诉讼、仲裁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6 起,合计涉及金额 5,081.38 万元(主体包括钢银电商以及钢银电商子公司上海钢银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供应链”),其均作为原告),其中,已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1,884.89 万元(实际损失为 0 万元),尚未结案的诉讼金额为 3,196.49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
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持续披露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以及其他对诉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30 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诉讼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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