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管理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会计准则、财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及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
(四)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
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
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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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审计部根据本制
度制定和完善有关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所属
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
。
第九条 公司设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
审计工作,原则上专职人员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从业资格,拥有与工作职责相匹配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并参加业务培训、后续教育。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征求公
司监事会的意见后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审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司审计委员会,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
(四)监督及评价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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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控股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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