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5 19:06:30 股吧网页版
公司热点|佳云科技被罚120万元 控股股东所持全部股份已4次流拍
来源:读创财经


K图 300242_0

  被立案调查后近6个月,佳云科技(300242)罚单落地。11月5日,广东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佳云科技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亏损情况被罚120万元,多名时任高管一并领罚。

  图片来源:广东证监局官网

  经查,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80万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4万元。

  根据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广东证监局指出,佳云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郭某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某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朱某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是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佳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郭某群、钟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对刘某雄、朱某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01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主要从事互联网营销业务。2024年5月17日,佳云科技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业绩方面,Wind数据显示,佳云科技近1年多持续处于亏损状态:2023年净亏损9554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净亏损4138万元。

  股东方面,财报显示,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佳速网络”)为佳云科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1.31%。

  11月4日晚间,佳云科技公告,佳速网络持有的1.35亿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本次司法变卖标的物占佳速网络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31%。若上述股份变卖成功,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图片来源:佳云科技公告

  据佳云科技此前公告,佳速网络所持股份被拍卖一事涉及与东莞信托之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

  2020年4月23日,东莞信托发行了“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受让佳速网络持有的佳云科技1.01亿股股票收益权。佳速网络通过股票质押向东莞信托融资2.93亿元,借款到期日为2022年4月23日,定期支付利息。该笔借款以佳速网络100%股权质押作为担保,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2022年4月14日,经佳速网络与东莞信托协商,该笔借款展期至2022年11月30日。

  2023年3月31日,佳科技收到佳速网络的告知函,获悉佳速网络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东莞信托向东莞中院申请执行佳速网络、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裁定内容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5.46亿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109.19万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货币),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查封、拍卖、变卖深圳市佳兆业国际物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100%股权。

  佳云科技公告显示,佳速网络所持公司股份第4次拍卖已流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17日10时开始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前述股份进行公开变卖,变卖期为60日。

  二级市场上,截至5日收盘,佳云科技涨5.98%,报3.90元/股,总市值24.75亿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