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此账户仅限于存放所回购的股份。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 9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1、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当前经营、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指引第 9 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78 元/股(含),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本次回购实施期
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金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按回购价格上限 15.78 元/股进行测算,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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