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14 19:20:35 股吧网页版
联建光电: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18,364.6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建光电”)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粤03民初212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余市风光无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太原市瀚创世纪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三: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四:申碧慧

被告五:高文晶

被告六:马晋瑞

被告七:于海龙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代码:300269)的股票1,544,866股,被告二向原告交付其持有的原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9)的股票593,130股,由原告一元回购并注销,被告一、被告二配合原告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如被告一、被告二不能足额交付上述股份,则应将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折算为现金补偿款支付给原告(现金补偿款=交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23.100385 元/股);

2、判令被告一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2,292.68 万元;

3、判令被告二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458.54 万元;

4、判令被告三支付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10,674.6 万元;

5、判令被告一以人民币 5,861.38 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一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二应以人民币 1,828.69 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二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被告三以人民币 10,674.6 万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三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6、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对上述诉讼请求 1、2、3、4、5所负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基于前期根据公司与标的公司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粤03民初212号;

2、相关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