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6 18:52:52 股吧网页版
开能健康:2024年第二次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206 债券简称:开能转债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以最新总股本 577,217,911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 12,145,458 股
后的股本 565,072,453 股为基数,按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 元(含税),共计派现 39,555,071.71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24 日。
3、按公司最新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39,555,071.71 元÷577,217,911 股×10 股=0.685271 元,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按此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收盘价0.0685271 元。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年5月16日,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2024年经营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最新总股本577,217,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45,458股后的股本565,072,453股为基数,按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元(含税),共计派现39,555,071.7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3、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开能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公司将根据2024年第二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2024年第二次中期权益分派。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577,217,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45,458股后的股本为565,072,453股)。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开能转债”于2024年12月16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并于2024年第二次中期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最新总股本577,217,91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库存股12,145,458股后的股本565,072,4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人民币(含税)(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回购股份)。

五、权益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