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4T00770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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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1-2
况的鉴证报告
二、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1-7
况报告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4T00770号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梅安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梅安森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 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梅安森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
安森”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061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 19,118,955 股,发行价格为 8.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4,289,966.85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85,961.2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47,904,005.5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
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验字[2021]
第 00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 2024 年 9 月 备注
30 日余额
含利息收入
渤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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