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4T0084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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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1-2
二、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9 月内部控制的
评价报告 1-9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4T00844号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鉴证了后附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9月30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梅安森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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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9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4年9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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