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曾丽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号)及《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丽萍,女,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曾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高级项目经理、厦门火炬新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2020年3月30日-2024年1月2日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17次董事会及4次股东大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次数 未亲自出席
17 17 0 0 否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23年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与重组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二)》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 2023年2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和变更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2023年4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23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现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23年5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 2023年7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加期评估报告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 2023年7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更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8、 2023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23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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