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天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熊鋆先生、曾丽萍女士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汪速先生、孟繁锋先生、钟晓永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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