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8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4〕第 104 号
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称,因相关核查工作较为繁重,
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我部 2024 年 5 月 6 日发出的《关于
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 年报问询函〔2024〕第 58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 所涉及问题均未能形成明确核查结论,需将回复日期延迟至
2024 年 6 月 3 日。
自《年报问询函》发出后,我部多次联系并要求你公司 及你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配合监管、如实完整回 复《年报问询函》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你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宋庆先后以个人身体不适、不负责具体 回函工作等为由拒绝实质性沟通。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对 外披露回函并拒绝向我部报备相关资料。
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鉴于《年报问询函》中所涉事项
可能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及时根据我部要求对《年报问询函》所涉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备查文件及材料。如你公司出具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者存在违反本所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其他情形的,本所可视情节轻重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
我部同时再次提醒你公司,因你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披露的各季度主要会计数据与前期披露的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存在重大差异,请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全面自查你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我所有关规定积极履职,请你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切实监督及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