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2-17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现对公司变更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审计机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立信”)通告,获悉南京立信将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成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南京立信将办理注销。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
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
机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建华 宋德亮 吴建新
2012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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