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2-17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内幕知情人的登记
备案等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三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
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
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协助董事会秘
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登
记备案工作和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
第四条 未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
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后,授
权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对外报道和传送。
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 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应通知董事会秘
书或证券事务代表,上报公司董事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记者报道的有关
公司的新闻稿件应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发表。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下
属企业或子公司应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制度做好内
幕信息的及时报告、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尚未公开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
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
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等报刊上公开的披露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具体范围参见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界定的内幕信息范
围与法律、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为准。内幕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臵财产的决定;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六)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相关决议;
(八)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一)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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