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锻压: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3-29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现对公司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能够满足
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
利开展。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
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建华 宋德亮 吴建新
2012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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