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15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事项
通过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仔细审阅,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变更及超募资金
的使用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及超募资金的使用。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四、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的相关会议资料,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情况后,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秦霞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
十七条规定之情形,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机构或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