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的保荐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锻压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锻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南通
锻压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保荐
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3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万股,并于2011年12月29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5,200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3,782.4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417.60万元。较募集资金计划投
资金额30,770.35万元,超募资金647.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22日全部
到位,并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12月22日出具的宁信会验字
(2011)015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概述
1、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中的18,242.12万元用于投资“大型精密成型液压
机扩产改造项目”,12,528.23万元用于投资“数控重型机械压力机生产项目”,项目实
施主体均为本公司,建设周期为18个月,计划建成时间为2013年6月。
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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