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15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草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
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
字[2012]276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护
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
程》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原为: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
东分配现金股利。
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呼声和要求;
5、货币政策环境。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
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
及对外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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