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1-23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
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 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
(苏证监公司字[2012]426 号)文件精神,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规章制度,
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公司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 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一)公司需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强化对制度实施有效性的检
查和评估;
(二)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学习,增强其规范运作意识和自觉性;
(三)公司需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规划、
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多方面献计献策,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
能力;
(四)公司需进一步健全并完善公司内部绩效评价体系;
(五)公司需持续加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公司治理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3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92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2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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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锻压”,股票代码“300280”。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治
理的各个方面都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 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股东
大会制定了明确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以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等内容。
1、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郭庆先生。郭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2.50%的股份。
郭庆先生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和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在公司日常经营和重大
决策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
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
用其控制地位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生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
公司资金或要求为其担保或为他人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其他关联单位
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公司明确分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一控多”现象。
2、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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