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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945 号《关于同意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批复,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特定对象张曦发行股份40,469,27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36,499,996.93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14,196,669.1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303,327.81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 12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603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年初余额 65,291,556.67
减:本报告期募集项目投入金额 15,462,006.29
加:本报告期利息收入 428,537.65
减:本报告期手续费支出 0.00
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50,258,088.0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 年 12 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营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 年 4 月,公司、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营西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期末余额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801116701421006855 4,608.5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531903272610904 9,539,871.29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801116701421007577 40,713,608.2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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