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30 23:03:07 股吧网页版
国瓷材料: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4-073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张曦先生、股东王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瓷材料”)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与自然人王红女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曦先生向王红女士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49,86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5.00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298%)。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协议转让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仍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15.34%,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实质性影响。

4、张曦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本次转让 49,860,000 股,占其个人持股比例 24.58%,未超过其持股比例 25%,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生
的通知:张曦先生于2024年9月27日与自然人王红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张曦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49,8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298%)转让给王红女士。

每股转让价格按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国瓷材料二级市场收盘价16.34元/股为定价基准(即基准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14.80元/股,股份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 737,928,000.00 元。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5**********1218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美国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王红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705**********0024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张

身份证号:3705**********121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乙方(受让方):王红

身份证号:3705**********0024

住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淮河路

以上双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第一条 标的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国瓷材料 49,8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上述标的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国瓷材料总股本的比例为 5.0008%。

1.2 双方确认,乙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且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视为本次交易完成。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2.1 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以协议签订日前 1 个交易日国瓷材料的收盘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4.80 元,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737,928,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柒亿叁仟柒佰玖拾贰万捌仟元整)(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