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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41:17 股吧网页版
荣科科技: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未来分红 回报规划(2024年 —2026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按照合并报表与母公司报表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利润分配依据,并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和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公司股本规模等实际情况,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不采取现金方式分红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未达到本规划第三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因本规划第三条中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本规划调整周期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规划。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利润分配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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