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4-2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2]601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BDO CHINA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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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dress: 12th/F,7th Building No.16 Xi Si Huan Zhong Road,
HaiDian District,Beijing,P.R.China
邮政编码: 100039
Postcode: 100039
电 话: 86-10-5835 0011
Telephone: 86-10-5835 0011
传 真: 86-10-5835 0006
Fax: 86-10-5835 0006
审 计 报 告 使 用 责 任
大华核字[2012]601 号审计报告仅供委托人及其提交的第三者按
本报告书《业务约定书》中所述之审计目的使用。委托人及第三者
的不当使用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使用责任
二、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
三、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 1-13
我评价报告
四、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2]601号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利亚德公司”)管理当局对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与会计报表相
关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利亚德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利亚德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
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
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利亚德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具体规范于 2011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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