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4-24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文光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201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应出席的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较
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201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1年度自本人就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后公司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
均按时现场出席了11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历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
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本人对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
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经审慎独立地研究、判断,本人对201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了 2011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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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具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对立信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 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召集了 2011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利亚
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对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
具的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审核意见》、《关于立信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就上述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11 年 6 月 5 日本人出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议聘请廖宁放担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
议廖宁放担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廖宁放担任利亚德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等议案。就上述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
委员,均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三、对公司现场调研情况
201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过多次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公司各项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四、培训与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培养
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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