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1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及北京证券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证公司发[2012]101号)的要求,公司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
并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鉴于上述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对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电子显示 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电子显示
设备、集成电路产品。一般经营项目: 设备、集成电路产品。一般经营项目:
开发、生产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开发、生产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产品;集成电路产品;自产产品的工程 产品;集成电路产品;自产产品的工程
安装、调试、维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 安装、调试、维护、租赁及技术咨询服
务;销售电子显示产品、照明产品、电 务;销售电子显示产品、照明产品、电
子标识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 子标识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 出口、技术进出口及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需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重大交易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1、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资产30%的事项。 售重大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机构或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