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9-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2012 年上半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本保荐机构”)
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利亚德2012年上半年规范运
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亚德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利亚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关联方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利亚德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李军先生,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李军
先生持有公司 4,53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0%。李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
2、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70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70%。
3、其他关联方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企业。
(二)利亚德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
利亚德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规范运作体系。
中信建投证券通过和相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三会会议资料、股
东大会,公司资金往来凭证等材料后,认为:利亚德能够严格执行防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二、利亚德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内控制度的情况
(一)健全的组织机构
利亚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利亚德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其中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占监事会成员
的 1/3。
(二)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利亚德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
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
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原则,授权内容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
股东大会批准。
2、利亚德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等内容,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3、利亚德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该议事规则明确了监事会的召开和表
决程序等内容,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
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利亚德组织机构运行良好,各项议事规则、管
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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