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0-09
证券代码:300296 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2-045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012年9月10日,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
形式通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10月9日上午10:30,会议在北京
市海淀区颐和园北正红旗西街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56,073,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56.0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及保荐机构核查意
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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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5,94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25,0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和柴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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