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0-23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继续使用3,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营运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
将该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偿还银行贷
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
大化。
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600万元暂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独立董事签字
廖宁放 文光伟
刘延平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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