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0-31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亚德”或者“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
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利亚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
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1)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其他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需要进行激励的骨干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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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预留激励对象,即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在本次激励
计划存续期间经董事会批准后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
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五、考核程序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
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并在此
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将对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做出决议。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激励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当年度期权可行权额度根据公司、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在2013—201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增长率。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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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6%,2013年净利润比2011年增长不低于30%
第二个行权期 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5%,2014年净利润比2011年增长不低于55%
第三个行权期 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2015年净利润比2011年增长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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