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2-13
证券代码:300296证券简称:利亚德 公告编号:2014-005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
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
证监发〔2014〕35号)的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承诺事项进
行了专项自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
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李军、谭连起、崔新梅、王英囡、袁波、耿伟、李冬英、刘海一、卢长军、
沙丽等10名发起人股东及2010年11月新增李楠楠、曾谦、白建军、浮婵妮等4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3月1日-2015年3月16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2010年11月新增韦启军、张龙虎、赵胜欢等3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持有的公司2010年11月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0年
11月29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上
述新增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2010年11月30日-2014年3月16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