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编号:2024-06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 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
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59)。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 告如下: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最高
成交价为 6.5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54 元/股,成交金额为 269,07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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